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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新洲区商业地招拍挂

更新时间:2015-03-30

  • 转让费:8.13亿
  • 流转方式:招拍挂
  • 面积:677 亩
  • 可流转年限: 70 年
  • 剩余年限: 70 年
  • 土地权证: 不确定
  • 用途: 商业地
  • 地区:湖北-武汉-新洲区
  • 地址:阳逻之心
  • 联系人: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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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地块为独家地块,可以预约上门看地,在线支付8
  • 看地费: 在线支付: 人次 /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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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汉施公路与福银高速交汇处,汉施公路以南,福银高速以东。项目为道路网部分的工程,由横四路、纵六路南段、纵七路、柴泊湖大道与阳靠南路未完成段;拍卖时间为2015年上半年;项目工程占地面积约660亩(44万方),目前熟地价格为160万/亩,投资权土地参考价为135万/亩,土地收储单价为35万/亩,配置土地为677亩,完成土地收储面积为1337亩;工程投资为4.46亿元,工程土地收储费用为2.31亿,土地收储费用合计4.6795亿元,投资额为9.1395亿元。     
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阳逻之心”纵七路、纵六路南段、阳靠南路、柴泊大道未完成段、横四路投资权。根据控规,该项目占用土地总面积约1337亩,其中后期经营性用地出让约677亩,道路工程占地660亩(实际面积以相关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为准)。经营性用地出让起拍价格按每亩135万元计算,合约9.1395亿元。     
(一)基础设施投资工程基本情况:     
纵七路:道路长4800米,宽40米(约2.3亿元);     
纵六路南段:道路长1500米,宽30米(约3500万元);     
阳靠南路:道路长1300米,宽50米(约4300万元);     
柴泊大道未完成段:道路长550米,宽50米(约4300万元);     
横四路:道路长2500米,宽40米(约1.2亿元)。     
合计约4.46亿元。     
(二)拟收储土地情况:     
纵七路、纵六路南段、横四路、阳靠南路、柴泊大道未完成段占地及后期出让土地共计约1337亩土地的收储和报批(土地拆迁征收成本以及前期报批费用约4.6795亿元)。     
项目投资权具体内容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道路的建设工期为24个月(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顺延)。投资人按新洲区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设计标准投资建设完工,经验收后交付新洲区土地储备中心。     
2、全部工程投资款预算、审计、结算的依据:按《湖北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2008版本)、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5-2008)等进行;预算主材价格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预算价执行;人工费调整可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预算、结算后的总造价为预算、结算价款,建设标准按照设计施工图和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执行。     
3、投资人的投资额度以新洲区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论为准。投资款为工程建设款项。投资额度中不包含道路的设计、工程监理、审计费用。     
4、全部工程建设过程中,属于新洲区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由新洲区负责协调解决。     
5、投资人应主动接受新洲区土地储备中心指定的工程业主的监管。     
(二)拟开发建设土地基本情况     
地块总面积共677亩。规划住宅用地的规划条件为:容积率≤3.0。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前保留对规划条件进行调整的权利。     

三、投资权拍卖具体内容     
(一)竞买保证金为8000万元。若供应总面积为677亩,则开发权底价为9.1395亿元。底价包含:     
1、道路的投资概算4.46亿元。     
2、征地成本、拆迁安置报批补偿及其他前期费用4.6795亿元。     
(二)投资权价款支付方式。     
投资权价款分两部分计价按相应方式支付:     
1、工程投资款(概算4.46亿元)。由投资人自筹建设资金以满足工程投入进度,以新洲区审计部门审计结果确定最终价款。     
2、货币支付。投资权拍卖成交价中除工程投资款以外均由投资人以货币方式支付。竞买保证金转为首期价款,剩余应付价款在保障土地能够及时完成拆迁安置的前提下,以现金方式在24个月内支付给政府;以满足工程投资建设的进度。     
(三)土地供应(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投资人按照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做完工程,在此期间新洲区土地储备中心应分4次对667亩土地进行公开出让,分别是投资人的投资额度达到总投资量30%、50%、80%、全部完工,出让的面积依次是150亩、150亩、150亩、217亩。 
(四)投资权价款的结算     
投资人完成道路的投资并完成土地出让活动后,投资人与新洲区土地储备中心按以下约定结算:     
1、投资人与新洲区土地储备中心按约定对道路进行审计结算,确定最终的投资权价款,列为1337亩出让土地的收储成本与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新洲区土地储备中心从667亩土地出让收益中偿还。     
2、若投资人参与出让活动,但未能竞得土地使用权,则由新洲区土地储备中心在分批土地出让成交后三个月内全额返还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权价款(含道路工程投资款),并按约定分享土地溢价收益。不计利息。
湖北武汉新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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